佚名 作品
第700章
【法官宣判了,判有期徒刑六個月。】
百姓們:……啊……
只是個意外,也不是故意的,竟然也要坐牢!
而且二審也是維持原判。
其他朝代的官員且不說,趙匡胤時期的官員拼命記錄法律信息,就怕官家心血來潮要考他們……
手下的筆都寫出殘影了。
下一個案子,又是一個新詞語:自訴案件。
就是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出訴訟的刑事案件。
百姓們又漲知識了,原來還可以不通過警察,自己去起訴刑事案件的。
【案件就是自訴人的貴重手錶被被告人侵佔,拒不退還的事情。】
【但兩人對說話各執一詞。】
讀書人也瘋狂那筆記錄:哦哦哦,原來還有個財產侵佔罪!
不知道確定真實後會怎麼宣判?
還有雙方的律師怎麼差距這麼大?自訴人都代理律師手忙腳亂,詞不達意的感覺,反觀被告人的律師不慌不忙一一辯駁自訴人代理律師的話。
“嘖嘖,這都戴二十多萬的手錶了,怎麼律師都捨不得請個好點的律師嗎?”有人搖頭,這可是關鍵時刻啊,怎麼能省錢?
“也可能是熟人介紹的。”深受熟人禍害的人有感而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