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140章(第3頁)

一共三千多萬是拋去平臺分成、繳稅等各項數據之後到賬的收益,

但這筆收益還不能說是純利潤,

因為拍攝時候使用的道具,租場地、衣服以及員工們的工資、獎金都沒有拋去呢。

不過就算拋去了,秦凡也能到手三千萬左右!

這對普通人來說,已經是天文數字了。

但對秦凡來說,這筆錢還不足以支撐他做他想做的事,

還需要掙更多!

秦凡在省城呆了小半個月,

直到第四第五第六部短劇全部上線,第七第八第九第十部短劇全部開拍後才啟程回s縣。

“老闆,我們服裝廠自媒體運營說,上次我們賣了那批衣服後,有許多網友都在評論區問什麼時候賣下一場,看來我們的質量得到大家的認可了。”

這些在秦凡的意料之中。

服裝廠生產的第一批衣服,是服裝設計師在秦凡給出預想的情況下設計出款式後開始生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