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0章 陳青峰的配合



    陳青峰坐在了座位上。

    此時他看著現場,突然意識到了一點。

    那就是這裡沒有人能救他。

    律師是組織上幫著請來的,但是今天這場法庭的庭審律師整場都在被檢察官牽著鼻子走。

    那位檢察官在之前雖然被法官警告了一次,但之後兩次抗議都沒有起效果。

    現在的問題是陳青峰在沒有合法手續的情況下持槍並且還開槍了。

    本來這件事情並不複雜。

    陳青峰雖然不懂美國的法律,但是他知道既然是陪審團,那就要講道理。

    所以案件的關鍵並不是自己持槍或者開槍,而是有沒有合理的開槍理由?

    陳青峰以前在國內的時候,也曾經試著學習過一些法律基礎。

    畢竟這些工作上他都用得著。

    陳青峰對具體的法條不是很明白,但是刑法和民法都有一種叫做通則的東西。

    什麼叫通則?

    簡單的說就是通用的規則。

    讓陳青峰記憶頗深的事。法律的書寫必須採用普通人能夠聽懂的方式。

    也就是說出於公平起見。

    在撰寫法律文書或者進行案件審理的時候遇到一些常識性的問題。

    都會選擇普通人認可的那種常識。

    這就好比雖然有的案件把發射了多少焦耳能量,當做一些涉槍案件的根據。

    可是,在正常的刑法通則當中,是絕對不會把能量遠大於標準的彈弓當做槍支的。

    因為普通人不會把彈弓看作是槍這就叫大家公認的標準,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共識。

    在這種情況下也是如此。

    其實陳青峰剛才就想到了一點,如果被送上法庭上來的人已經被定罪的話,那這個案子是否還有審理的必要?

    兩個凶神惡煞的傢伙,手上帶著好幾條人命。

    現在大半夜的他們手上持著槍跑過來來自己的車上翻東西。

    而自己雖然沒有持槍證明,但是卻有必要保護自己的安危。更何況他當時沒有開槍,直接射殺這兩個人。

    陳青峰想明白了這些,也就明白了自己到底要如何為自己解決眼前這個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