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月傲天 作品

第三百六十章:幹蘑菇要賣了!(第3頁)

    “進京證”的前身是一個名為“關於改變外地車輛來京審批辦法的通知”的文件,這個通知在1979年8月23號開始實施,時間幾乎與改革開放的時間差不多。

    這年頭不但車子難弄,這個證件更難弄,根據這個“通知”規定,進京人員要思想可靠、進京車輛車況良好。

    此外還需要所在政府和主管部門開具證明文件,還需所屬單位開具介紹信然後加蓋單位及當地車管所公章,總之超級的麻煩。

    直到2005年,《關於改變外地車輛來京審批辦法的通知》失效作廢,關於進京的介紹信時代正式終結。

    所以,如果沒有特別的關係的話,想要將外地的貨物弄到京城著實有些困難。

    電話響了好一會兒,這才被人接了起來,接著對面傳來一個略顯粗獷的聲音:“糖廠總務辦,找誰?”

    “找你們梁廠長!”

    “廠長早下班了,要不您明天再打吧?”

    “那能幫我叫一下你們運輸科的楊科長嗎?”李毅再次說道。

    “人我可以幫你叫,但是不確定楊科長在不在宿舍,對了,你哪位?”

    “我叫李毅,是楊文光的小舅子!”

    “是李毅同志啊,我知道你,你稍等!”

    過了好一會兒,電話裡才傳來了大姐夫氣喘吁吁的聲音:“小毅嗎?”

    “是我,大姐夫!”

    “咋這麼晚了打電話,弟妹認親的事兒咋樣了?”

    “一切順利!”

    接著李毅繼續說道:“姐夫,我今天給你打電話是有兩件事兒讓你幫忙!”

    “啥事兒,你說!”

    “家裡的乾貨準備出手了,但是需要送一車到京城,得用一下你們廠的車子!”李毅道。

    “行,我明天和梁廠長說說,儘快給你送過去!”楊文光道。

    “你和梁廠長說,車子不白用,路上所有的費用我承擔,一輛車跑一趟我給三百塊錢!”李毅道。

    “好!”

    “另外,姐夫你明天回去的時候,替我給爹孃他們捎句話,就說小雪認親的事兒很順利。我這邊還有些事情需要忙,等忙完就會去看他們!”李毅再次說道。

    “行!”

    掛了電話之後,李毅叮囑龍佔軍給自己留門後,這才騎著店裡的三輪車,趕往市區的協和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