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八八 作品

第475章 濃墨重彩一筆!

 大家別以為這個賠償是小意思,小數字,那可能是一個天文級別的數字的。 

 甚至有可能,傑裡-韋斯特可以直接要求,從聯盟的收入中分成。 

 這個分成數額,哪怕是1%,都很可觀。 

 要知道,在莫燃的歷史線裡,死亡五小時代,nba一年可是能從龍國拿走6.3億的m國貨幣啊。 

 在nba,有一個最大的垃圾合同。 

 這個垃圾合同,既不是紐耀尼克斯給根本不能打球的“大媽”阿蘭-休斯敦的上億m國貨幣合同,也不是達拉斯小牛和孟菲斯灰熊,白送給“高富帥”錢德勒-帕森斯的上億m國貨幣。 

 這個合同的持有人,是丹尼爾-斯爾納和奧茲-斯爾納兄弟,他們並不是球員,而是球隊的老闆。 

 談到這個超級垃圾合同,還得追溯到遠古時代的1976年,在當時,nba聯盟和aba聯盟處於商業利益,決定合併。 

 當時丹尼爾-斯爾納和奧茲-斯爾納兄弟,他們旗下有一隻aba的球隊,名字叫做聖路易斯精神隊,球隊倒也不是魚腩球隊,他們擁有全明星馬文-巴恩斯,以及歷史上第一個真正意義的高中生狀元和高中生超級巨星摩西-馬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