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 ,生個孩子(第3頁)

 如果她舍人,保留該得的財產,那顧汐冉就爭取讓她在離婚中,得到最大的財產分割。

 這要看當事人的選擇。

 當事人很糾結。

 顧汐冉問,“後悔嗎,後悔衝動動手,如果你沒動手,他是婚姻裡的過錯方,你會得到大部分的財產,而且剛剛你也說了,他出軌的還是個軍嫂,對他更加不利。”

 “有點。”當事人過後其實挺後悔的。

 但是那個一刻,那個場景,她實在是忍受不了。

 有些事情已經發生了,後悔也沒有用。

 顧汐冉說,“你考慮考慮。”

 “有什麼辦法能保住我應得的財產,以及不用坐牢嗎?”當事人滿含希翼的望著顧汐冉。

 “從法律的層面上來講,你傷人了,而且對方也報警了,已經立案的情況下,你沒辦法脫罪。”

 從法律途徑是這樣的。

 但是想要兩者兼得,也不是沒辦法。

 當然那些辦法,會過線。

 作為律師,並不是為了贏官司而打官司,是為沒辦法保護自己的人,提供法律上的幫助,讓他們得到本該屬於自己的權益。

 顧汐冉其實很同情這個當事人。

 被背叛,她是受害方。

 但是現在的情況是,他老公也受到了不可挽回的傷害,並且是一輩子的。

 這也是一種傷害。

 當然她覺得這個男人活該。

 可是法律賦予每個人權利。

 他也有權利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是一蹴而就,是從各方面去考量的。

 “如果我選擇舍人,我能爭取到多少財產?”當事人內心掙扎了許久。

 權衡利弊。

 還是覺得舍人比較划算。

 畢竟婚內的財產不少。

 顧汐冉說,“我可以給你爭取到百分之八十,但是有一樣事情,你要知曉,你進去了,就會留下案底,以後你再婚,你的孩子,可能會受到一些影響。”

 比如考公。

 一些特殊的崗位。

 尤其是國家崗位,查的比較嚴格。

 顧汐冉說這些,是提醒她,怎麼選擇還是看她自己的。

 當事人猶豫了一下,“這樣啊。”

 “是的。”顧汐冉回答。

 當事人又陷入了掙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