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1章 就是偏袒(第3頁)

 更遑論這官貶起來容易,想升上去怕是難得很。

 馮縣丞臉都黑了,“陸統領,你這是公然偏袒他們。”

 陸之承一聳肩:“他們又沒犯事,這偏袒一詞要從何說起呢?”

 這是馮縣丞來到安寧鎮接手的第一個案子,要是讓縣令來判,大概率就是息事寧人,畢竟這種事玄乎其玄,所有人都會當做意外。

 可他想要回府城,甚至回京都,那就必須做出比別人更好的成績,要是這個案子查出兇手,總會被上面看到。

 要是能知道降雷的辦法,更是大功一件。

 這會醫館外面已經圍了一些人,都是來看熱鬧的,畢竟這縣城一共能有幾個官,這會醫館裡可就有兩個。

 不過大多人都不知道究竟是什麼事,就開始問別人,到底發生了什麼。

 這群人裡倒還真有個人知道,就跟他們講解了一下。

 “這是得做了多少缺德事才會被雷劈死?”

 “那人是被雷劈死的,為啥還要抓人,難不成裡面的人還會法術不成?”

 “會法術的可都是能人,哪裡還會在咱們這小縣城待著。”

 “所以,官府這是想胡亂抓人頂罪?”

 ……

 安寧鎮的縣令還算是個奉公執法的人,但架不住這自古以來流傳下來的故事,冤假錯案少嗎,那肯定是不少的。

 老百姓為啥有事大多都不會去縣衙,說白了,就是怕小事變大,吃了啞巴虧還得蹲大牢。

 對官府不信任才是最大的問題。

 外面百姓鬧哄哄的說著,馮縣丞氣的臉色越發難看,這還沒審呢,怎麼就是抓人頂罪。

 真是一群無知的百姓。

 “你們不要胡說八道,晴空萬里何來驚雷,是與不是總有審過才知道。”

 突然被當官的一吼,所有人都害怕的閉了嘴。

 這時人群中走出一身月牙長袍之人,“大夏律法規定,傳喚刑罰都需一縣最高執法者下達,若下屬越主代袍,需杖責三十,情節嚴重杖責五十,罷官永不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