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睛魚 作品
第74章 真有那麼多人麼(第3頁)
難道真是四個彪形大漢的小偷麼?
還是說,小偷的人數,要遠遠多於四個人。
“這一點,我們隊裡也有不同意見。有人覺得四個有力氣的小偷也沒什麼大不了的,也有人覺得作案人數應該比四個還要多。”
“但是人數越多,越容易露出馬腳,可是人數越少,運送這些錢又越困難。”
“哎,一個多星期了,連作案人數都沒搞清楚···”
老孫喝了一杯悶酒。
這案子說到這裡,我也是一點兒頭緒都沒有。
本來我就不是個搞刑偵的,上次那個案子是因為我知道結果麼。
倒著推當然容易。
這次麼···
我可不敢瞎建議,弄錯了的話可是要誤導刑警們的偵查方向的。
想了想,我跑到裡屋拿出了我的作業本和一支筆,把剛剛分析的結論和一些證據一條一條的寫上。
會撬鎖。
會訓狗。
作案人數多於四人。
有人穿了雙雙星鞋。
知道民政局收款的時間。
知道民政局房間的佈局。
膽大心細(做完案還敢把房間的地面打掃一遍)。
知道民政局值班人員夜裡巡察的時間,或者是有專門的人在外邊放風,盯著值班人員。
最後,對民政局那個庫房不熟悉,無意中竟然在門檻上踩了一腳。
寫完之後,我把作業本遞給老孫,讓他看看有沒有遺漏。
自己坐在一旁託著腮幫子考慮起來。
能夠躲過值班人員的巡察,要麼是知道巡察的規律,要麼就是有人防風,專門盯著值班室。
可犯罪分子真的有這麼多人麼?
所謂 “六耳不同謀!”
如果真的有那麼多人參與了這個案子,那主謀如何能保證每一個人都能守口如瓶,不會露出馬腳呢?
可如果人少了,又如何能順順利利的把錢偷走,連一毛錢都沒給民政局留下來呢?
我在腦海中搜颳著後世曾經聽說過,或者在文藝作品中曾經見到過的偷竊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