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輕 作品

第266章 我又不是君子(第2頁)

 這一年年下來,又有了娘娘廟的事,成了“名副其實”的大善人。 

 “他同上任縣官的確來往頻頻。” 

 別的商人奉承縣官,是雙手奉上各種好處去賄賂。 

 可朱家不一樣。 

 “他每次都是送錢。行事卻格外謹慎,甚至到了滴水不露的地步。” 

 榮狄:“舉辦廟會並非小事,其中解除宵禁,是要衙門那邊點頭才成的。” 

 “除卻舞獅,唱戲的,這兩日的攤位費,進出城門的路引費並非全免,實則都是朱家出的。” 

 這是善事嗎? 

 是。 

 帶動了戊陽城的繁榮熱鬧。 

 同時鼓勵瞭如套圈老嫗那樣的窮苦百姓賺點小錢改善民生。耗不了多少成本的那種。 

 這是大善。 

 舉辦廟會,避免不了小偷小摸動不勞而獲的心思。 

 這就得讓衙門派人巡邏。 

 榮狄:“朱家都會給買酒錢當做犒勞,同時還會請不少鏢局的人,保護民眾安全。” 

 也是面面俱到了。 

 甚至天氣微涼,每條街都有朱家奴僕免費給遊客倒熱水的。 

 “這裡頭的錢,都是由朱家出面,交到衙門。” 

 “百姓知道,朱家賬房也是這樣登記的。” 

 “故,朱老爺每次都是大大方方親自前往衙門送。從不說這是孝敬大人的,以免留下把柄。縣令卻心照不宜,多出來的錢放到自個兒口袋。 

 但每次朱家送過來的錢,衙門那邊的賬本總會少記些。 

 比如,揣到腰包的不算。 

 只記那些用在百姓身上的。 

 “衙門的賬本可不就是和朱家賬房那邊寫的對上號了。” 

 後頭縣令出事要被砍頭,那些賄賂他的人沒什麼好下場,除了朱家。 

 縣令倒是供出他了。 

 面對上京官員的審問,朱老爺就裝無辜。 

 可誰有證據? 

 證據都在賬本上清清楚楚寫著呢。 

 縣令供他,就是汙衊。 

 何況朱家名聲太好。 

 好到朱家上下,時常忘了,自己是什麼爛貨色。 

 榮狄:“屬下過來時,衙門牢房那邊看著是要連夜審的架勢。” 

 “那縣令看著年輕,可要去送些線索?” 

 魏昭:“不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