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見月明 作品
第297章 我的戀愛婚姻觀(第2頁)
這話戳中我的道德觀和戀愛觀了。
我直接反駁道。
“既然同居了,發生了男女關係,那就是男女朋友。
既然是男女朋友,就要對彼此認真負責,就要彼此忠誠,不能做對不起對方的事情,更不能欺騙隱瞞,故意傷害,或者背叛彼此。”
我不能接受發生了關係,又不承認男女朋友關係,又不結婚的行為。
更加接受不了,所謂的“床伴”這種概念,或者“誰的女人”這種頭銜。
只能是男女朋友,或者夫妻。
我長篇大論,感覺還不能完全表達出我想要表達的意思,還想繼續說下去。
緹娜已經出言阻止我了。
“你這個人果真是搞笑。
同居而已,你以為是結婚嗎?說得這麼嚴重。
照你的觀念,是不是做了,就要負責到底,對彼此矢志不渝,不能有二心了?”
我聽著緹娜直白而露骨的話語。
臉上浮起潮紅。
依然堅定自己的觀點立場。
點頭回答說。
“對。既然都已經發生了關係,就是男女朋友,就要結婚,就要對彼此負責任。
如果只是發生關係,又不承認男女關係,又不負責任,不結婚,那就是,就是耍流氓,就是不對的。”
我越說,臉越紅。
不出意外地就獲得了緹娜的嘲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