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桃不發綠 作品
第76章 形象代言 (第3頁)
竟然能想到讓鍾原當形象代言人,這商業頭腦,在釣場真是浪費了。
曹老闆哈哈大笑:“別的生意勾心鬥角的,還是這種安逸,釣友們又隨和,雖然平時累點,但也賺點小錢,誰讓我喜歡熱鬧呢。”
“請鍾大師做代言人,自然不能白做,五萬塊,我給鍾大師五萬的代言費。”
一張照片值五萬。
不吃虧。
況且這可能是自己接到的第一個商業廣告,鍾原爽快答應:“行,就五萬,不過照片就現在這樣拍,有生活氣息些,別讓我去拍什麼藝術照。”
曹老闆:“那是當然,用手機拍一張鍾大師釣魚的模樣就好。”
鍾原找了個位置,扔出魚竿,擺了個姿勢。
曹老闆迅速拍好了照片。
“成了,錢我馬上轉給鍾大師。”
鍾原點點頭,準備離開。
包流川卻說:“曹老闆,形象代言沒問題,但不能超過半年,半年後要續簽。”
既然提到了形象代言,自然得按商業規則來。
五萬塊不能代言一輩子。
“哈哈哈,包流川兄弟比我還會算計。”曹老闆乾笑了幾聲:“行,半年一續簽,反正半年後照片也該換新了,不然沒了新鮮感。”
一個個都精明得很,做事都不願意吃虧。
離開釣場後,鍾原今天沒去元菲菲家吃進口糖。
昨天吃得有點多,元菲菲可能不會再給了。
況且,天天去吃進口糖,元菲菲的爸媽那邊也不好交代。
反正兩天後就要出去遊釣,到時候想吃啥吃啥。
不止進口糖,進口包子也要嚐嚐。
......
第二天,鍾原和包流川再次來到曹老闆的釣場。
今天是挑戰賽的最後一天。
來的人比昨天還多。
都想抓住最後的機會贏一把。
而且很多之前沒資格參賽的釣友也能參與了。
因此,隊伍特別多。
“老兄,你的照片在這兒呢。”
進了釣場,包流川指著不遠處立著鍾原照片的地方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