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溫 作品
第120章 出逃(第2頁)
到了門口,李姐姐慢慢的下車後,坐上租用的輪椅,進了警局。
在警局裡,警察分別詢問了尚飛和李姐姐。尚飛仍然堅持他們是夫妻關係,並聲稱結婚證和身份證都放在家裡。
然而,當警察要求他回家取證件時,尚飛卻變得緊張起來,他找各種藉口推脫。這引起了警察的懷疑,他們決定嚴查此事。
與此同時,李姐姐向警察講述了自己被迫賣淫的遭遇。她流著淚,訴說著自己的痛苦和無助。
警察們對她的話深感震驚,決心要為她討回公道。
經過一番周折,警方終於查明瞭真相。原來,尚飛確實是騙子,他以欺騙手段將李姐姐拐帶到外地,並逼迫她賣淫為他賺取生活費。
最終,尚飛被依法逮捕,並李姐姐也得到了解救。她重獲自由,踏上了回家的路。
而尚飛那個畜牲,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犯罪者將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處罰。
後來李姐姐去了一個派出所介紹的正規鞋廠上班,而此時她正好滿了18歲,她成年了。
在那個鞋廠她工作了3年,因為怕尚飛那個畜牲再次出獄找他,雖然派出所說了,如果尚飛再次騷擾她,她可以撥打110,馬上就會有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