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月佳釀 作品
第98章 城市代表(第3頁)
林閒也沒想到,明仔的效率那麼高。第二天就給林閒接了一單生意。
委託方是一個專做城際貿易的行商,和他產生糾紛的是城中一家電子工廠。這個工廠從行商那裡進了一批電子元件。
行商收了一半的定金後,就派商隊去另一個城市進貨。誰承想回來的路上被一夥劫匪盯上了,一路纏鬥,商隊也損失慘重,好在是把貨物完全運了回來。只是比預定的期限晚了一天。
電子工廠收到貨後不但沒有付貨物的尾款,還以沒按時收到貨物為由,要求行商賠償三倍的定金。這就相當於這個行商不但要承擔商隊人員的損失,還要承擔所有貨款一倍半的損失。
行商經過調查,發現自己的貨物即使晚到了一天,但是對方也沒有任何的損失,這批電子元件只是電子工廠進的備用零件罷了。
所以這個行商就和電子工廠的老闆協商,能否兩不相欠,就此了結這件事。就是自己不再對電子工廠賠償,電子工廠也不用付貨物的另一半貨款。就相當於工廠以半價購入這批零件,而行商自己認個吃虧承擔商隊人員的損失和一半貨款的損失。
誰知電子工廠的老闆根本不同意。於是就有了這場牽涉上億利益的格鬥。雙方勝負的賭注也很大,如果工廠方獲勝,行商賠償三倍的貨款。反之,工廠支付三倍貨款給行商。
電子工廠之所以那麼有底氣,是因為電子工廠老闆的哥哥是一個老牌的五星級格鬥家。他不認為行商能夠找到一個能戰勝他哥哥的五星級格鬥家來參加這場賭鬥。
而且幾千萬人的大都市,五星級的格鬥家只是不到二百個。相互之間多少都會留幾分顏面,明知這事和他哥哥的關係,估計接受行商委託的人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