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1530章
在明朝。
有能力的官員才能受到上司的賞識。
所謂的能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是學識。
雖不要求開口就能引經據典,但至少也要知曉各類書籍的內容。
其次是品德。
當然了。
僅僅錄用的時候要求官員品德必須高尚。
錄用之後就沒人管了。
很多官員會放飛自我,暴露出貪婪無度,欺軟怕硬,阿諛奉承,草菅人命的本性。
雖然有人檢舉揭發,但官官相護。
好不容易告到了州里府裡,最後案子又轉回了當地。
出現堂下何人狀告本官的情況。
第三種能力是管理能力。
以普通的七品知縣為例,他既要管好縣衙裡的人,更要管好這個縣。
這既包含個人的處事能力,也包括統籌協調能力。
第四種能力是忠誠。
所有君王都希望官員能忠於自己,不過還是很多官員首先忠於的是國家和百姓。
最後一種能力是政治智商。
這決定了一個官員的上限。
在崇禎看來。
史可法除了忠誠,其他能力都很一般。
如果讓他當大明朝的兵部尚書,恐怕中興難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