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6章

 怎麼補崇禎二十四年的虧空呢?

 大明內閣首輔範景文早有所準備。

 辦法有三個,分別是巡鹽,捐官和查貪!

 大明有六個運司,去年巡查的主要是長蘆運司和兩淮運司。

 今年查山東和兩浙。

 在查稅的同時,捐官也同步進行。

 如果這兩項收入加起來還無法彌補朝廷的虧空,那麼他就開始查貪,用查貪的錢補虧空。

 範景文是一個很在乎名聲的人。

 所以他不會以查貪的名義抄官員的家。

 畢竟史書上的字都是文人留下來的,他要是那麼做,會被史書貶的一文不值。

 不抄家怎麼搞錢呢?

 他有辦法。

 歷代王朝包括大明有一種恤刑制度。

 聖人以仁治天下。

 為了彰顯聖人的仁,歷朝歷代的律法中都有一條針對老、幼、婦女等犯人的減免刑罰的制度。

 又稱恤刑。

 這項制度始於漢,初衷是體恤弱勢群體。

 實施時卻變了樣。

 以唐代為例,犯人犯了罪之後可以用財物贖刑。

 說白了就是花錢免罪。

 如果被判了笞刑,贖刑需要一斤銅。

 如果被判了死罪,贖刑需要一百二十斤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