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1122章(第3頁)
王夫之想了想,“李總兵的人不是在曹縣城外嗎?先讓大軍接管兩縣防務,然後在叛軍當中找幾個窮兇極惡之人,讓他們給知縣償命。無論知縣做錯了什麼,只有朝廷和法律才能制裁他們,不能由百姓任意處置,否則下面會亂套!”
法律的權威要具有不可挑戰性。
對於基層州縣來說,知州和知縣就是法,就是權威。
殺他們等於挑戰權威。
王夫之此舉是為了維護權威。
可惜王夫之有時代的侷限性。
換成崇禎,他會慫恿叛軍投降前在城內搞一次大清洗,把所有階級敵人全都處理掉...
王夫之繼續說道:“處理完那些窮兇極惡之人後,挑出合格的充入官軍,剩下原地解散等待救濟。”
“以工代賑的事?”李定國又問。
“不用操心,已經命附近的州縣派人安排
此事。”王夫之捂著腦袋說道。
賑災的事越往下越複雜。
對崇禎來說是兩個字的事:準了!
到了六部,只需要好銀子買糧買物資,派人主持工作監督執行。
到了州縣,這項工作複雜到了極致。
設置粥廠,預防瘟疫,安排修堤,監督工程...
這些工作雖然不是由王夫之一人主持,但是也有他的份。
再加上詔安的事,壓力可想而知。
“接下來,”王夫之緩了一會後抬起頭看向李定國,“我要把詔安的進展告知朝廷,然後...和李總兵一起專心對付那些沒有投降的榆園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