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9章

 揚州府。

 府衙後堂的椅子上,揚州知府張煌言如坐針氈。

 這件事太棘手了。

 地方官辦案的原則是什麼?

 找出真相?主持公平?

 錯!

 首先有些事找不出真相;其次沒有絕對的公平。

 地方官辦案的首要原則是在自保的前提下儘量讓雙方滿意。

 自古民不告,官不究。

 原告不滿意會一直告,佔用大量的行政資源不說,還會影響審案官員名聲。

 被告不滿意也會反告,一樣的後果。

 張煌言猶豫良久後,提筆給朱慈烺寫了一道公文。

 大明律規定:若府州縣官犯罪,所轄上司不得擅自勾問,止許開具所犯事由,實封奏聞。若許準推問,依律議擬回奏。

 想審官員可以,需要得到批准。

 太子尚在監國,有相應的權限。

 得到太子的同意後,張煌言分別寫公文傳喚原告被告。

 八天後。

 十幾個村民代表作為原告出現在府衙大堂上。

 被告有三人,寶應知縣,高郵知州,吏部郎中徐一範的長子徐明弼。

 徐一範久居南京,揚州的產業全都交給徐明弼打理,傳喚他也是理所應當。

 府衙外站滿了圍觀的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