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4章(第2頁)

 成化弘治時期為了減輕朝廷負擔,藩王宗俸改為五成實物五成鈔。

 嘉靖時期又改了,宗祿多的三成實物七成鈔,宗祿少的四成實物六成鈔。

 萬曆朝又又改了,藩王宗俸統一變為兩成實物,八成折鈔。

 這裡的鈔既不是銀子,也不是銅錢,而是大明寶鈔。

 是的,堪比廢紙的大明寶鈔。

 明朝初期還有點用,到了後期擦屁股都嫌硬。

 朝廷除了要給藩王宗室支付俸祿外,還有其他各種費用需要支出。

 包括但不限於:親王的結婚費用,去往封地的路費,封地城池的修補加固,王府修建費用,祭祀費用等。

 以福王為例。

 他結婚耗銀三十萬兩,修建福王府花了五十萬兩,封地給了四萬頃!

 由於河南實在沒有那麼多地,萬曆最終賞賜給福王兩萬頃地。

 而這兩萬頃地裡河南承擔一萬一千二百十頃,山東承擔一千二百八十頃,剩下的交由湖廣承擔。

 沒主的地還好說,有主的地需要朝廷花錢買回來再交給福王。

 這還沒完,王府的徭役也需要朝廷負擔。

 有瓦工,樂工,牲戶,屠戶,儀仗等等...

 這些費用加起來同樣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實際上藩王宗室並不靠宗俸掙錢,畢竟那玩意屢有拖欠,而且分到每個人手裡並沒有多少錢。

 他們是靠藩王宗室的特權來掙錢的。

 這玩意在歷朝歷代都好使。

 最簡單粗暴的方法是插足商業。

 雖然朱元璋明令禁止宗室經商,但明朝中後期各種商業行為裡都有宗室的影子。

 在封地內搞鹽,茶,酒,皮草專賣行為...

 福王曾向萬曆皇帝奏討淮鹽三千引,在封地內售賣。為了賣高價鹽福王讓地方官府發佈禁令:封地內鹽商不許賣其他地方的鹽,只許賣福王府的鹽。

 萬曆寵愛福王,對這種壓榨百姓吸朝廷血的行為不但不加以制止,還默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