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9章
崇禎的這番話直接讓李邦華沉默了。
殺士紳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
因為皇權不下縣,縣下面的區域需要地方士紳幫忙管理。
何為皇權不下縣?
簡單來說,在行政編制上,朝廷下派的官員到知縣為止。
但是問題來了!
一個縣衙的官只有六七個人,加上不入品的吏,總數也只有區區四五十人。
幾十個人管理幾萬人的縣...
每年徵收兩次賦稅,數次徭役,還有科舉,治安等各種問題。
難度可想而知。
在這種情況下,縣下面的鄉鎮、村便形成了民間自治的局面。
窮老百姓互相之間誰都不服誰,於是那些有勢力的宗族,有錢的地主,有文化的士紳成為了民間自治的權力代表。
知縣行政權的背後是皇權。
地方士紳、宗族自治權的背後是民意。
皇權做出的決定往往會讓民意的利益受損。
例如賦稅...徭役...
唐代以前的地方自治權在那些門閥士族手裡。
黃巢殺光門閥士族後,地方的管理工作就落到了士紳身上。
這些退休的官員在地方上影響力很大,有的人甚至能一呼百應。
知縣要想管理好地方,需要與地方士紳合作。
以此平衡皇權和民意的利益,爭取讓雙方都能滿意。
如果殺了民意代表,結果可想而知。
“陛下,”李邦華上前一步,“臣以為地方上的士紳能不殺就不殺,如果殺了他們,地方上將會亂作一團。”
“亂做一團?有這麼嚴重嗎?”崇禎有些疑惑。
李邦華點頭:“臣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兩個農民因為地界問題打起來了,他們都覺得自己有理。”
崇禎對李邦華的例子很感興趣,因為這個例子在歷朝歷代發生的頻率都非常高。
李邦華接著說道:“如果當地有士紳,他們會找士紳評理。在士紳的調解下,事情很快會平息。如果沒有士紳,鬧大了很有可能會出人命。”
“就算沒出人命,雙方鬧到縣衙也會佔用縣衙的行政資源,造成不必要的資源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