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6章(第3頁)
如此殘酷的現狀,豈能不讓他生氣?
看著低頭不語的百官,崇禎怒氣消了一些。
也不是所有的官員都這樣。
大明朝還是有好官的。
遠的不說,內閣這幾位大臣就幹得不錯。
“孟兆祥。”崇禎開始點名。
“臣在。”
“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宋權誣告內閣首輔李邦華一事,該如何處置?”
“按律應罷官為民,可宋權是言官,按律不應因言獲罪。”孟兆祥解釋道。
明代言官承襲宋制,可以風聞言事。
只要想,在沒有任何線索的前提下,可以隨時隨地彈劾各級官員。
出了事還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不過...”孟兆祥皺了下眉頭,“此事確係誣告,又有人證在場,按律應受反坐罪名。”
明代的誣告反坐罪名比較有意思。
例如甲誣告乙殺人。
當誣告罪名被證實後,甲就要承擔誣告乙時所用的罪名。
也就甲因為誣告乙殺人,而犯有殺人罪。
用小孩子的話來解釋就是罪名反彈...
孟兆祥話音剛落便得到了眾人的贊同:“誣告反坐,請陛下將宋權革職問罪。”
牆倒眾人推,在場的大臣們紛紛表態。
就連在背後指使宋權的勳貴都表態要將宋權趕出朝堂。
宋權頓時心寒如冰。
崇禎看著先是被當槍使,後又被拋棄的宋權,心中暗笑不止。
大明的朝堂就是這般殘酷。
一旦沒有了利用價值,同伴會毫不猶豫的將其拋棄。
就在所有人都以為宋權要被革職問罪的時候,崇禎發話了:“宋權身為言官不謹言慎行,反而誣告朝中大臣,不得朕心。”
“罰俸一年,以正視聽。”
......
早朝一直持續到將近中午才結束。
退朝後,百官表情各不相同。
最多的表情是疑惑。
他們疑惑那麼喜歡殺人的崇禎為什麼放過了宋權和王弘柞。
讓他們更加疑惑的是,他們愈發猜不透這位皇帝的心思了。
退朝的路上,劉文耀在人群中找到李邦華:“李閣老,方便說話嗎?”
“你說。”
“能把百官留在皇城過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