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423章
有明一朝,什麼地不用繳納田賦?
一是藩王的地,二是皇帝賜予的田產(向皇帝求討得來的田也算作賜予)。
除此之外,所有田地都需要交賦稅,勳貴自置的私田也不例外。
至於藩王。
早在弘治二年就有規定:各處王府不許購買田地,霸佔民業。
也就是說從弘治二年開始,藩王田產的合法來源除了向皇帝求討外,只有皇帝賜予一個途徑。
其餘田產,都不合法。
但礙於藩王勳貴的權勢,基層官府不敢上報,更不敢徵他們的稅。
洪武年間,勳貴“私田”“不肯與民一體納糧”的弊病就已經出現。
朱元璋迫不得已,先是在公侯鐵榜上寫明,隨後又讓禮部編入《稽制錄》,最後不得不在《大誥》中加入了一條凡公侯私產,需與民一體納糧。
明朝中後期法律廢弛,權貴們逃稅之風盛行。
張世澤的英國公府理所當然也不能倖免。
不但逃稅,而且逃了很多。
就在張世澤發愣的時候,李若璉將手中的賬本向後翻了一頁。
僅僅看了一眼,英國公張世澤直接雙腿一軟,跪在了地上。
賬本上的內容很簡單,只有三個數字。
第一個數字是自永樂六年張輔受封英國公,到崇禎十七年以來,歷代皇帝賜給英國公田產的總數:五百二十四頃!
第二個數字是,截止到崇禎十七年六月底,英國公府實際擁有的田產總數:一千六四十四頃。
第三個數字是崇禎元年到崇禎十七年,英國公府繳納田賦的總數:零!
也就是說。
英國公逃稅的田產多達一千一百二十頃地,逃稅時長不明。
(英國公莊田數量沒有查到,查到了黔國公莊田數量,《明黔國公沐氏莊田考》中考證出雲南沐王府擁有土地八千八百四十二頃。考慮到雲南和京師的差距可比性,所以編了個一六四四頃。)
“陛下...臣...臣...”英國公張世澤頓時亂了陣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