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31章(第3頁)
“這是定國公府,你敢造次?”中年僕人面色寒冷,語氣逼人。
李左估算雙方人數後冷冷說道:“大明律有制,凡民間私有人馬甲、傍牌、火筒、火炮、旗纛、號帶之類應禁軍器者,如果私自持有,一件杖八十,每一件加一等。私自制造並私自持有則罪再加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非全成者並勿論,許令納官。”
李左沒騙人。
明朝對鎧甲火器管控極其嚴格,至於刀劍則沒有太多要求,只要數量不過分就不會管。
雖然後來對火器的管控已經名存實亡,但在法理上李左佔了上風。
中年僕人看著勇衛營身上鮮明的盔甲,手中精良的武器,感受著他們身上散發出騰騰的殺氣後,臉色驟然變了。
他微笑著朝家丁擺手示意他們退下,然後緩步走到李左面前低聲說道:“李千總,我只是國公府上一個看門的,有些事真做不了主。如果千總執意要查我也不攔著,只是醜話說在前面,後果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