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 陷害(三)加更1章(第3頁)

 其餘幾位

閣老都不忍心看,難道他們都要如此拒絕嗎?

 太子道:“秦閣老不愧是當世大儒,不屈的氣節令本宮欽佩。”

 “然身體髮膚受之父母,秦閣老又何必行此自殘之舉,不孝於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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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況且,秦閣老身負國家重任,此舉損害的是大乾的基業,對天下百姓不忠。”

 秦延儒道:“縱是不忠不孝之徒,也好過遺臭萬年,還望殿下成全。”

 太子道:“剛才本宮是和你們開玩笑的,沒想到秦閣老還當真了。”

 “定罪詔書本宮已經準備好了,只需四位閣老署名就好。”

 之前有五位閣老,但張貞運被罷官之後,便沒再任命新的閣老,這個位置隆正帝本來是準備給周仁的。

 吳體仁拿過太子遞來的定罪書,只見上面寫到:

 天道昭昭,王法無私,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凡犯國法者,雖貴為皇子,亦難逃其咎。今有逆賊李銘、李鎬、李鑠、李銳、李釗、李鉉,身為大乾皇子,不思報國之恩,反生不臣之心,屢次陷害大乾儲君,謀殺大乾皇后,欲亂我大乾之江山社稷,此等行徑,實乃天地所不容,人神所共憤。

 經內閣審議,吳體仁、秦延儒、溫宗達和傅英四位閣老均認定上述六位皇子有害儲之罪、弒後之罪、亂國之罪,證據確鑿,鐵證如山。此等惡行,已觸犯大乾律例之極刑條款。

 太子念及大乾江山社稷之重,百姓安危之要,不得不依法嚴懲,以正乾坤。依據《大乾律》之相關規定,現將逆賊定罪如下:

 一、逆賊李銘、李鎬、李鑠、李銳、李釗、李鉉犯亂國之罪,依律當斬立決,以示國法之嚴明。

 二、逆賊之家產,一律充公,以作國庫之用。

 三、逆賊之子孫妻妾,同罪論處。

 四、此案其他涉案人員,如有違反大乾律例者,亦需依法嚴懲,絕不姑息。

 法度嚴明,方能保世。望天下臣民,以此為鑑,忠君愛國,守法奉公,共築大乾之盛世。

 此詔既出,即行天下,各地方官員需即刻執行,不得有誤。

 隆正二十五年三月初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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