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章 賣田,分期付款(第3頁)

  後世的分期付款玩的賊溜,但卻不知分期付款早在漢朝就有了。

  漢靈帝賣官鬻爵,允許討價還價,還能分期付款,如果買官的錢不夠可以付了首付後去做官,在任上向老百姓收刮錢財後補足餘款。

  這種方法最後交給皇帝的錢是正常買官的兩倍左右。

  這不就是現代的分期付款、利息嘛,古人智慧實在是不可想象。

  “朕是這麼設想的,將秦王府的田地賣給百姓,在賣的時候,以魚鱗冊為準,只允許五畝以下的買,6兩一畝,人均上限5畝;

  第二,買地的錢可以分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四個檔次還給朝廷,每個檔次的是有代價的,分別多收取零成、一成、兩成、三成的舉(利息),

  例如某人買了5畝地,摺合30兩銀子,選擇十年期還完,一成舉,總共需還33兩銀子,摺合每年還三兩三錢,五畝地產出10石,三成給朝廷問題不大吧,朕還免了他們的田賦。”

  “第三,選擇分期付款的百姓,在還清買田錢之前,地契由官府保存,什麼時間還完了,什麼時間歸還地契;

  最後則是由此種方法買的田地,不得轉租、不得私自買賣,只能賣給官府,以當時買地價回收。”

  “妙、妙呀!”

  崇禎話音剛落,戶部尚書郭允後就鼓起掌來。

  他是搞財務的自然知道崇禎的這個設想是多麼的有創意,剛剛認為不可行的,現在也可行了。

  兩萬頃地,按照六兩一畝,總共就是1200萬兩,但現在的災民可沒錢,估計都會選擇20年還清。

  因為按照皇帝的算法,每年只需要還不到二兩,壓力比五年的小太多了。

  如果這麼算,兩萬頃最終賣出的價格約為1560萬兩,比一次性賣出去,多了360萬兩。

  朝廷多收了錢,百姓也得到了田,雙方皆大歡喜,何樂而不為呢?

  更多的是,百姓買了朝廷的田,地主家的田就沒人租或租的少了。

  為了能收取租子,他們要麼降低租子,要麼賣掉,因為不管你種不種,朝廷都得收稅。

  “陛下,經您這麼一說,臣倒是有個想法,不知道可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