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重草 作品

第二百六十七章 一山不容二虎(第2頁)

 台州這個家,與其說是他的家,還不如說是個臨時的住所。一旦打起仗來,說走就走。現在住在臺州,說不定下個月就他全家就去了寧波,或者是舟山。 

 “由此向南三十里,有座新河城。我看那裡環境好、人又淳樸。在那裡安家必然勝過台州百倍。奴家已經看好了一座宅子,將軍若是同意,過幾天我就安排人過去裝修。” 

 戚繼光當然知道新河城。那是一座新建的城。規模不大,人口也不多,根本沒法和台州相比,更比不上寧波。女人不都是喜歡物質豐富的繁華都市嘛,春香怎麼會想搬到新河去? 

 繼光問原因。好好地臺州不住,去新河干什麼?新河真的有台州好嗎?其實搬到哪兒戚繼光都無所謂,他主要是怕麻煩、不想費事。 

 春香用一個成語形容了繼光搬家的原因:一山不容二虎! 

 台州有知府譚綸,再有你這麼一位參將戚繼光。你們倆到底誰大?台州有事情聽誰的?你是三品參將,譚綸這個知府是個四品官。 

 明朝吸取了宋朝的教訓,重視武將。因此,不管是表面上,還是實際上,都是戚繼光的職務更高、權力更大。 

 但人家譚綸卻是台州知府,是朝廷任命的台州一把手。你住到台州,譚知府嘴上不說,心裡肯定是有些彆扭的。又不敢得罪你,做事情就束手束腳。 

 新河可不一樣。新河城裡沒有知府,只有一個縣丞。你去就是新河的一把手,縣丞只配給你跑腿打雜。並且縣丞肯定還願意,譚綸也高興。 

 新河雖小,卻是你一手遮天!不必住在臺州,鬧得大家都彆彆扭扭要強得多? 

 戚繼光還真沒往這方面考慮過。現在聽春香一分析,還真是這回事。難怪他總覺得和譚綸說話有些費勁,譚知府似乎老是心事重重的。原來問題出在這裡! 

 “好吧,我可以搬到新河去。你呢?難道你捨得放棄這裡的悅來茶館?離開春香樓,已經委屈你了,難道你還要再離開悅來茶館,陪我到新河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