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昊 作品
第370章 孤孩出現的種種原因(第2頁)
“臣妾發現,自陛下剛發佈孤孩院詔令時,從京畿道收攏的各部分孤孩年齡段都有,其中以六七歲以上孩童居多,六七歲以下孩童只佔兩三成。”西施說道。
其中出現這種狀況也很好理解,六七歲以下孩子沒有自理能力,一但流離失所,不出三五天便會葬身野外,而六七歲孩童,則多是拐賣之孩,這些孩童裡,有一半都是殘疾人,其中有些的先天殘疾,有些則是後天刻意被弄的殘疾。
但他們確實是孩童生存率最高的人群。
而出現這種事的原因,則是那些人販子的管用伎倆,當他們收到孩子後,長的好看的女子就被賣到妓院,男的則是被賣給大戶人家當書童,剩下那些長相普通甚至有些醜的,就挑一些身體強壯的當做後備打手培養,至於那些瘦弱痴呆的則是當街乞討,乞討下來的錢財通通會被不良子奪去。
所以,李恪下的招收孩童命中,有一項就是,如果官服看到在街上有乞丐孩童,便會將它們抓回衙門,所以有人索要說是他們的孩子,則必須拿出此孩是他們直系親屬的戶籍證明。
如果沒有,那孩童則會被送到上林苑書院,至於那些索要孩童的人,則會被官服扣押,然後到他所在戶籍地查問此人風評,若是普通平常,那便無罪釋放,假如有劣跡,則打二十杖,如若是人販子,則流放五萬裡,每流放一人,得糧半石,當做業績進入考評。
所以在上林苑收入孤孩時,也有一批不良人被帶上刑枷西出京畿道,入隴右道去四大都護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