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杉公子 作品
第415章 清閒日子(第3頁)
理由很簡單,以國內警方對詐騙的打擊力度,金蚱蜢投資公司這種黑色企業,只要一經曝光,絕對活不過三天,很快就會被查封的了。
也就是說,金蚱蜢投資公司的這些頭頭腦腦,在詐騙成功之後,想要在國內享受他們的美好生活,是絕對沒機會的。
他們唯一的出路,就是逃亡到海外,在國內警方控制不到的地方,逍遙法外的了。
既然有了這樣的推測,想要對付他們,李青雲就有了全盤的考慮了。
他只需要找出這個金蚱蜢投資公司在海外的“影子公司”,然後盯緊對方的一舉一動,那麼在金蚱蜢投資公司詐騙成功之後,就必然會有資金流向這個“影子公司”。
到時候,只要小雪的雲雪集團,在海外對金蚱蜢投資公司的“影子公司”發起商業控告。不管控告的內容是真是假,國際經融組織,是一定會先將雙方的資產給凍結的。
“影子公司”存在的意義,本來就是一箇中轉站。
現在轉進去的資金,因為被凍結,根本取不出來。那金蚱蜢投資公司包括那個莊桂賢,就成了沒有了爪牙的老虎,只能乾瞪眼了。
取不出錢,他們就無法辦理移民,更可能被限制出入境,這對金蚱蜢投資公司的一群人來說,無疑是一件悲慘的事情。
另外,商業控告的有效時間是半年。李青雲相信,有了這半年的時間,足夠國內的經濟案件管理部門,將金蚱蜢投資公司的這群騙子給繩之於法的了。
當然了,在海外動手,已經是下策了。畢竟動手之後,想將金蚱蜢投資公司詐騙到的資金討回,還需要很長的操作時間。
在李青雲看來,最好還是沙河縣委或是順安市的領導,早些察覺出問題所在,然後對這個金蚱蜢投資公司進行查封。
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證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