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昱玲 作品

第186章 突然的信(2)

然而,法院通過調查,並未查出賀怡紅出軌的證據。即便是通過王致遠提供的信息,到酒店去核實,也只找到了賀怡紅和男子當時的確到過了酒店,可從進酒店、乘電梯、過酒店走廊,二人始終保持了安全的距離,並未表露出親暱的舉動。至於他們進了酒店房中到底做了什麼,並無實際憑據,也就不能輕易下達結論。況且,在調查與賀怡紅一同出現在酒店的男子時,男子一口咬定當天賀怡紅找他是為了尋求投資關係的。當調查人員詢問男子為何談事要選擇在房中時,男子稱這都是因為他當天剛好住在酒店裡,想著在房間裡也可以談事,也就沒想太多了。與此同時,調查人員從保安口中也並未調查出實際有用的信息。反倒是一邊倒地認定是王致遠怒火中燒,打傷了酒店的服務員,還嚇跑了酒店的客戶。

 其實,之所以調查不出有價值的信息,主要還是因為婚外情這事本就涉及隱私,在未發生實質的傷害、死亡等事件時,一般都是難以查出實證,或者說要非常深入的調查。再者,險些被抓住出軌證據的賀怡紅在看到男子不顧她的安危,獨自一人倉惶逃跑起,就已認清了男子的真實面目。此後,她也不再跟男子有過聯繫。

 法院將調查的結果告知王致遠時,王致遠也早有了判斷。真要查到實質性的證據實在太過渺茫。加之賀怡紅堅持要離婚,王致遠也就不再堅持,而是選擇了同意。法院判決孩子由賀怡紅撫養。公司的股權問題,因根據當初的股東協議中明確規定了股東犯刑事罪時,股東身份喪失,股權由直系親屬持有的條款,公司股權一事也就不存在分割了。但因王致遠在入獄之前,在外存有外債。出於實際情況考量,王致遠的債務由持有股權的賀怡紅代償,並判罰夫妻共有的房產由賀怡紅持有,但需要支付房產一半的費用用於代償王致遠先前所欠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