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115章(第2頁)
“為我天庭萬萬年仁德,為我天庭三界之威名,微臣不能坐視不管!”
“所謂,義不容辭,死而後已!”
在場眾仙神一聽,不由挑眉咋舌!
這搶著送死怎麼說得這麼義正辭嚴啊?
不知道還以為是為天庭捨生取義啊!
觀世音在旁邊氣得咬牙,
“大天尊,還請罪歸根本,罰那該罰之人!”
有觀世音攛掇,那沙僧聽得咬牙切齒,就差跳出來幹觀音菩薩了。
當然,他一個小小卷簾大將,在這場面別說生氣了,他甚至沒有資格為自己辯解。
如來在旁邊提醒道:“大天尊明察秋毫,不會冤枉好人的!”
觀音菩薩急了,如來也急了。
這要是讓楚浩再多說幾句,恐怕又會出現異數,絕不能再這樣下去。
畢竟這事情又不是沒發生過,從楚浩一開頭就宰了的增長天王,到後來的李靖……但凡是楚浩插手,西方世界就沒有一個好下場。
但是,楚浩這麼正義的人,怎麼可能會這麼輕易放過呢?
便聽到楚浩朗聲道:
“陛下,臣既為三界執法獄神,掌管天條天規。”
“但是依臣所知,天條天規之中,並無一條天條說毀壞琉璃盞,便要推出斬首。”
“臣是為了天庭著想,若是輕罪重罰,小罪死刑,對我天庭大大的不好,更讓人以為我天庭是蠻橫之首。”
觀音菩薩急了,趕緊道:“此乃蟠桃盛會,亂此大會,重罰也是應該的!”
楚浩又不急不慢地看向觀音菩薩,淡淡道:
“過失毀壞公私財物不算犯罪,只有故意毀壞財物罪,才犯天條。”
“且不說捲簾大將是不是故意毀壞,便是真的,故意毀壞又罪不至死。”
“天條之中,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達到一個千年蟠桃價值以上的;(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