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兩覺 作品

第三十八章 給您薦個人

四五天的光景晃眼就過,“那場談判”的餘火在這期間可說是不斷蔓延。

本來這滄州城裡就門派林立,加上近期聚集了不少來看熱鬧的武林人士,這就已經夠亂的了……如今孫亦諧和黃東來又突然搞出了這麼個比賽,那簡直就是往熱鍋裡澆油啊。

首先受到波及的就是滄州的飛鴿幫分舵,因為一時間有太多人都來找他們朝外地傳遞消息,搞得他們的信鴿週轉不過來了。

兩日後那舵主不得不親自出來說話,且他就挑明瞭直說:“諸位客官,你們也別來逼著我們了,信鴿是真用完了,但你們也別急,因為你們要傳的這個消息,就算不發飛鴿傳書,那些你們想通知的人,很快也會知道的。”

人家這話也有道理,本來這消息就不是什麼秘密,以其炸裂的程度,十日之內必將傳遍江湖,畢竟飛鴿幫分舵又不止這一個,每隻飛出去的鴿子,到了附近的州府,將書信落地,隨後消息被人傳開,自然又會在那邊引發和這邊一樣的情形,再加上人之間的口口相傳,說十日可能都保守了。

當然,也有那種希望消息傳得越慢越好的人,比如慕容抒、比如霍鳴……

作為“東道主”,他們非常希望在消息傳遍武林之前,趕緊就把這比賽給辦完,這樣方能搶在那些更有實力的人來爭奪尋蠶戒之前就把獎品名正言順的拿下。

這點心思,肯定也是被孫黃給拿捏住的……霸拳宗和慕容家的人越急,孫黃在與他們的討論拉扯中就越有優勢。

反正作為“前哨戰”這個點子的提出者,以及獎品的提供者,霸拳宗和慕容家是肯定不能繞過雙諧這倆“說公道話的第三方”的,凡事都得跟他倆商量著來。

什麼賽制、規則……你們不“請教”一下他倆的意見,那人家到時候來一句“那拉倒吧,尋蠶戒咱不出了,這比賽也別辦了,少年英雄會你們愛誰開誰開”……咋辦?

說到底人家本來也沒義務提供獎品,何況是尋蠶戒這種獎品,人家現在掏出武林至寶級別的“彩頭”,點名讓你們兩家來辦……那你們讓人家在比賽規則上有點話語權,這不是應該的嗎?

更何況,孫黃之前有過辦“龍頭杯”的經驗,雖然那是綠林道上的事,但江湖道的人自然也都有所耳聞;至少在外人看來,那“龍頭杯”的確是將綠林道的龍頭之爭給解決了,且至今也沒見有哪個社團公開跳出來質疑這結果的。

所以,讓孫黃二人來“指導”規則,也算是專業對口。

苦就苦了真正出錢出力辦事的霍鳴和慕容抒……這幾日每天都跟孫子似的親自上門與孫黃一起“開會”討論。

誰也不敢少去那麼一天,就怕今天沒去,第二天人家告訴你昨天已定下了一條對你不利的規則。

好在,孫黃搞這些東西的效率還可以,三方一共也就拉扯那麼四五天,比賽規則便出爐了。

規則的第一條就是:本比賽的目的是為了決出下一屆少年英雄會的主辦方,故不接受以個人身份報名者;有資格報名的,必須是門派或者組織,且這些門派必須具備承辦大會所需的最低限度的人力和財力。

然後第二條下邊兒就列了很多的細則,比如報名的門派至少也得是成立了五年以上的,你們要是動那種“我們幾個人散兵遊勇為了爭尋蠶戒臨時成立一個門派來參賽”的心思……那還是算了,人家早就防出去了。

還有就是財務方面以及門派人數,這些都列出了最低標準——你要是門內一共就師徒二人,隱居在陵墓裡頭,那你這門派就算有幾百年歷史也辦不了什麼大會對吧?

簡而言之,僅是頭兩條裡列出的那些條條框框,就基本把武林中二三流開外的那些門派全給篩掉了。

然後第三條開始,就是講“選手僱傭制”,這個也是吸取了龍頭杯的經驗,給那些巔峰戰力不夠強的門派以操作的空間。

這條慕容抒肯定第一個贊成的,因為論武功他絕不是霍鳴的對手,但要是大家可以各自僱傭選手上場,那他還是相信“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畢竟雙諧都能花錢僱到方丈這樣的保鏢,那以他慕容家的財力請個準絕頂級別的來也不是不可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