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酒樓相約
大啲明白,孫亦諧此刻給他下的套,其實算“文鬥”的一種。
這綠林道上的“文鬥”啊,自不是比吟詩作對,而是別的……
就拿他們這些收保護費的為例:平日裡在搶地盤時,他們一般都會先跟對手講定,是來“文”的還是來“武”的。
如果要武鬥,那雙方就事先約好時間地點,兩撥人抄起傢伙來場大規模PK,死走逃亡各安天命,最後哪邊先被打跑了就算輸。
這種形式呢……有是有,但很少,因為像這種大規模混戰,誰都沒把握一定贏;而且武鬥只要一打起來,就一定有死傷,且死傷數肯定比文鬥要多……就算最後是你贏了,事後的醫藥費和安家費支出都遠高於文鬥;更不用說,武鬥還很容易把官府的人給招來。
而文鬥就不同了,文鬥是:雙方各派幾名代表出來,進行“鬥狠”。
比如你這邊站出一哥兒們,啪一磚把自己開了瓢兒,對面就來一位,一刀把自己的手給剁了;你這邊來個人,把自己的眼珠子摘出來當零嘴兒吃了,對面就得來一位,把自己當場騸了,然後把他那玩意兒當下酒菜使。
你就說你敢不敢吧?
不敢,地盤兒就是人家的了。
敢,那你就站出來,看你能整出什麼讓對面頭皮發麻的活來。
且這個“敢”,還都得是自願的,被強迫的可不行。
哪怕你今天是來表演吃屎,也得往那兒一坐,大口大口連嚼帶吸溜,吃得眉飛色舞、狼吞虎嚥,吃完滿滿一碗後,一抹嘴兒一拍胸脯站起來,大喊一聲:“還有麼?”
這他媽才叫狠。
你要是站出來之後,在那兒畏畏縮縮、面露難色、乾嘔、或者挨刀挨磚之後喊疼,那你這丟人可就丟大了,不用對面笑話,自己人也得把你給打死。
而那些參與過“文鬥”的人,甭管輸贏,幫會都會給你一筆花紅;事後你要是沒死,只是落下點傷或者輕微殘疾,以後還想接著跟“社團”混的,那靠這次文斗的“功勞”,你就能上位了;而你要是鬥完後嚴重殘疾、混不了了、或者掛了,幫會還會給你筆安家費。
當然了,這種事,也沒準兒,萬一過段時間你們這幫會散了,或者老大跑路了呢?那你就是活該白挨。
所以混這行的,運氣也很重要。
運氣好,你上去拼一槍,養幾個月的傷,再出家門就是大哥;運氣不好,吃屎你都白吃。
眼下,孫亦諧提出的要求,便是基於這種“文鬥”文化衍生出來的。
什麼?您問孫亦諧為什麼會知道這些?
那不明擺著嗎,杭州魚市那是多大的場子?在孫哥將其一統之前,肯定是隔三差五就會有文鬥發生啊,他什麼“玩兒法”沒瞧見過?
這幫收保護費的,“文鬥”的界限在哪裡,用什麼話、什麼方式跟他們挑釁最有效,孫哥都門兒清。
他現在就是拿劉捕快意外受辱這件事做文章,一方面是給劉大愣出口氣,另一方面也是再次殺殺大啲這幫人的威風。
大啲他們現在被孫亦諧拿話架著,也是騎虎難下:首先劉大愣大小也是個官差,他平白無故被你們辱沒了一番,你們也沒什麼實質性的表示,確是你大啲理虧了;儘管剛才孫亦諧已經揍了那個肇事的嘍囉,但那是後者自找的,並不算是他給劉大愣道了歉,所以這事兒還不能扯平。
按道上那好勇鬥狠的邏輯,既然你們剛才請劉捕快“用臉喝了熱湯”,你們又“都是漢子”,要是連每人“還一碗”都不敢,以後還怎麼在這裡立足呢?
但你真讓大啲他們每人走到那燒開的湯鍋前,各舀一勺往自己臉上澆……就算他們中沒有任何一個退縮的,那搞完也都成豬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