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抓賭(第3頁)

 到了晚上11點,所裡就剩下徐達、王志永、張平三個年輕人了。李所喊他們出去吃夜宵,今晚正好李所值班,大家到派出所隔壁的小四川火鍋店吃了夜宵。大家加班不好喝酒,每人一瓶可樂,只能苦中作樂了,大家有說有笑的。

 吃完後,徐達和王志永、張平他們繼續輸案件,到了凌晨兩點,材料都搞定了。上午,賭博人員簽好字就可以送拘留所了。

 王志永到宿舍時,心裡想:“聯防隊長張偉在這次的賭博案中肯定是線人,所領導安排他打入賭場摸情況的,不然怎麼會有這麼準的線索呢。當然所裡是不會處理他的,就是外面的人知道是他點炮的,知道他是派出所的人,也不敢怎麼樣的。”

 第二天上午,徐達批好拘留材料後,對賭場老闆和工作人員行政拘留,一般參賭人員給予打款處理,賭資全部收繳。

 這個月的第二、三場賭博不是在樹林裡抓捕,就是在賭博剛結束後在唯一出口的路上抓捕。賭博人員被派出所的年輕民警和輔警追的到處跑。有的實在跑不動了,說:“大哥,你們抓我吧,我跑不動了。”聽了都讓人笑得肚子痛。

 有了第一次審查賭博人員的經驗,後面兩次都是輕車熟路了,沒有什麼懸念了,基本操作流程都一樣。在對個別賭棍時,審查可能比較費勁,不過有些賭博人員認為只要罰款能早點出去,他們都會講的。再說賭博不是大事,但是對於有些經常參賭人員,他們也害怕被勞動教養的。

 不過在每次抓捕之前,所領導都要做好預案的,防止發生意外。不能因為抓一場賭博出現意外,就得不償失了。畢竟小心駛得萬年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