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聖僧來啊,來玩我啊(第2頁)
也就是說,在張妍的死亡時間內,孔令傑絕不可能出現在松海!
這還沒完,律師還提供出孔令傑在商場內購買外套時留下的商家收據和紙質發票。
之後又提供了商家店內的監控視頻。
這就足以證明孔令傑的不在場證明真實有效。
那問題來了,既然你當時不在現場,為什麼在審訊時供認不諱?
孔令傑給出的解釋是:刑訊逼供。
並且把矛頭直指呂忠鑫,他一口咬定就是這位呂警官對他進行的刑訊逼供,並說出了具體實施方法。
具體到呂忠鑫說的每一句話。
其中就有:“說吧,你為什麼要殺害張妍?”
這句就是典型的指供。
直接給出答案:你就是殺害張妍的兇手,不需要你承認,說殺人理由就行。
當然不可能就這一句,還有……
“房主已經指認了,你承不承認都可以定你的罪,態度不好可能還會重一點。”
這是騙供。
“事情交待清楚了,算你自首,我們再向法院說明你態度良好,讓法院判你個緩刑。”
這是誘供。
以上全都屬於非法審訊範疇。
而呂忠鑫幾乎全都用了一遍。
你是不是很好奇,這些在影視劇裡很常見啊。
電視裡那些警察審問罪犯就是這麼問的。
這說明什麼?
編劇不懂法唄。
再說了,也沒人指望在影視劇裡看到真實的審訊過程,大多數人就是看個劇情而已。
抗戰神劇你都能看得津津有味,更別提警匪片了。
時隔三年,孔令傑居然能準確複述出呂忠鑫當時說的話,幾乎一字不差。
法院再審時也調出了當時的審訊錄像,和孔令傑說的完全一樣。
是不是以為這就夠可怕了。
還沒完,可怕的還在後面。
他還指出呂忠鑫對他使用了嚴刑逼供。
但法院卻在審訊錄像中沒發現呂忠鑫有過任何暴力行為。
孔令傑則是說出了具體方法。
審訊時,他提出肚子餓,呂忠鑫給他泡了一桶方便麵。
他吃的時候發現麵湯特別鹹,應該是另外加鹽了。
之後給他的水也是加過鹽的,越喝越渴。
並且他在飯菜裡聞到了濃重的香油味,導致他天天拉肚子,即使吃過飯也會覺得很餓。
時間一長他就挺不住了,把不是自己做的事情也全都承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