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暮 作品
第七十八章 帶去警局(第3頁)
李秋月勇敢的走出來,擋在陸清止的面前。
在那十幾年被打的時光裡,她變得懦弱膽怯。
但是她依舊會堅定地護在女兒的面前。
做的最勇敢的一件事,也是為了護著女兒跟陸建國離了婚。
哪怕為了搶到陸清止的撫養權,她就算是淨身出戶也不在意。
而現在也是一樣,就算李秋月看到陸建國還是會害怕。
可她依舊會堅定的擋在女兒前面,不讓女兒受到一絲一毫的傷害。
“李秋月你這個賤人,就算我們離婚了,但陸清止還是我的女兒,這花店是我女兒買的,怎麼就不是我的了。”
“你要是再敢亂說話,你信不信老子打死你。”
陸建國蠻橫的舉起拳頭,被警察掃了一眼,立刻就像是老鼠見了貓一樣的縮了縮脖子。
將欺軟怕硬4個字展現的淋漓盡致。
陸建國也就只會對李秋月逞兇,在其他人面前連個屁都不敢放。
“既然你們雙方各執一詞,那就跟我們一起都走一趟吧。”
警察立刻將所有人帶走,陸建國帶來的那些親戚並不配合,推搡著說自己只是過來看個熱鬧,什麼事都沒有做。
但依舊全都被帶走,花店門口一片狼藉。
陸清止給員工放了幾天假,既然陸建國找上了這裡,那麼在沒有解決陸建國之前,這個花店開了也沒用。
雙方都被帶去了警察局,開始錄口供查證。
花店確實是在李秋月的名下,而李秋月也跟陸建國離婚了好幾年。
最後以陸建國需要賠償花店損失,來處理了這件事。
陸清止對於這樣的結果早就知曉,因為嚴格來說,陸建國也只是砸了花店一點東西而已。
就算是報警,陸建國賠了這點東西,這場鬧劇也算是這麼過去了。
但是陸清止知道,陸建國沒那麼容易放過他們,尤其是當陸建國跑到千里之外的地方找到了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