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7章 電鋸驚魂拍攝中!上鉤的亞歷珊德拉!(第2頁)
原時空,買下《暮光之城》版權的頂峰娛樂公司,就是因為類似的問題,被其他好萊塢公司給搞了,打了好幾年的官司。
所以,綜合考慮之下,陳錚覺得,乾脆不如一開始就大方一點,把作者綁上自己的戰車,共同進退,這樣才穩妥。
說到底,好萊塢這裡,感情都是假的,刀樂才是真的,就是這麼現實。
而作為一名在繁重的家務中,操持了近十年,極度渴望獲得金錢支持的普通家庭主婦,面對這種優厚的條件,斯蒂芬妮·梅爾實在沒有理由拒絕。
至於,對方是怎麼知道自己寫作的?這重要嗎?這不重要!
就當是上帝的旨意吧!
畢竟,自己寫下這部小說,就是因為一場夢而已。
現在小說剛剛動筆,就有人上門求購,這不正說明是上帝的指引嗎?
不要覺得這很扯淡!
事實上,看似高度發達的美利堅,很多人在宗教信仰上卻是近乎狂熱般的虔誠。
斯蒂芬妮作為摩門教教徒,真的就這樣在腦海裡把自己說服了……
然後,斯蒂芬妮就和鮑勃痛快的簽下了這筆合同,拿到了30萬美金,並且保證在3個月之內,向先鋒電影公司交付第一部小說。
就這樣,《暮光之城》——這部21世紀初,好萊塢電影的吸金神器,終於到手了。
現在的陳錚簡直是興奮不已,30萬美元,又買了一個下金蛋的雞!
一個字——真爽!
最主要的是,這部小說就是標準的青春版傻白甜故事,改編成電影,不僅比《電鋸驚魂》的受眾面更廣,而且還特別適合捧人,演技要求很低,投資不高,收益驚人。
這尼瑪,簡直太適合用來割韭菜+泡妞了!
到時候,嘿嘿嘿……
其實,最早剛到好萊塢的時候,陳錚也不是沒有想過,要不要自己寫?
但仔細回憶過後,發現斯蒂芬妮正好在這個月也就2003年6月初就開始動筆了,自己再寫已經晚了。
不然,到時候真爆出來,肯定一堆爛事。
所以,陳錚只好出錢釣魚了。
不過,這件事情,也正好提醒了陳錚。
趁著這段時間,趕緊把後世最近這幾年,比較適合先鋒電影公司拍攝或投資的經典電影、電視劇的劇本搞出來,先去註冊,佔個坑,免得再出現《暮光之城》這種情況。
………………
說幹就幹,從第二天開始,陳錚就在劇組現場開始進入了“創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