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懲罰
最後鄒聞淵還是敗下陣來,他嘆了口氣說道:
“現在中國並沒有虐待動物的相關法律條文,單純的虐貓行為是不構成違法的。但如果這個貓是有主人的,就涉及到刑法中的故意毀壞財物罪。”
“那要是流浪貓呢?”陶語然急切地問道。
鄒聞淵看了她一眼,繼續說道:
“這種即使被發現瞭如果沒有造成很大的影響的話也沒辦法處罰。”
“那就可以任由這種心理變態的人傷害流浪動物嗎?沒有可以懲治的辦法嗎?”陶語然有些憤怒地問道。
“如果他的行為引起了嚴重的不良後果,比如讓社會公共秩序產生混亂,就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相應的處理。”
鄒聞淵舉了個例子:
“例如某人的虐貓行為在網絡上引起大量的討論,引起周邊居民的恐慌,影響了周邊地區的公共秩序就可能受到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會罰他些什麼呢?”陶語然接著問。
“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話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這麼輕的處罰?”陶語然有些驚訝地說。
最嚴重也才拘留十五日,半個月後就可以出來再次作惡。相比於他們所做的事情,這個懲罰簡直就像毛毛雨一樣!
“現在的動物保護立法還沒有完善,法律都是在不斷地改進和完善之中的,這也是我們未來努力的目標。”
陶語然有些鬱悶地說:
“感覺他受到的懲罰遠遠不夠。”
“誰?”
“就是……就是你舉得那個例子啊。”
陶語然快速地即將說出來的後半句換了個說法。
這人套話還真是防不勝防。
“明明做了那麼殘忍的事情,只需要半個月就可以正常生活了,這也太不公平了。”
鄒聞淵摸了摸陶語然的頭髮,耐心解釋道:
“阿然,法律是對道德的最低要求,這件事,也只能從道德層面對那人進行譴責。你不要做危險的事情。”
陶語然輕嘆一口氣,蔫蔫地說道:
“我知道了。”
但她又怎麼會就這樣不管這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