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他的日子不好過,周春花覺得日子好過多了(第2頁)
對方神色並未有異,看來這是遇著同名同姓的人了。
顧耀卻是看著她的手,呆愣了兩秒,才回握上來。
只是這力道和異常滾燙的手心……
她吃力的抽回手,說著自己現在的處境來掩飾不自在。
“周女士,恕我直言。你的訴求,難度很大。”顧耀回了句。
周春花眉頭緊蹙。
“顧律師的意思是……即便上了法庭,憑我手上的證據,也不能讓他淨身出戶?”
顧耀點頭:“既然是查爾斯的朋友,那我就直言了。”
“這麼說吧,女性從沒有得到真正的公正公平。比如,彩禮立法算婚前財產可要回,嫁妝則算婚內財產屬雙方。
戀愛期間男性花費屬雙方,分手後女方全額退回。而同樣戀愛期間的花費,女方花費則屬於共同花費,男方無需退回。
還有,我們打個比方,如果我現在扇你一巴掌,你現在馬上報警,我起碼被拘留七八天,你要說自己耳朵疼、脖子疼的,我還得給你兩三萬。
但是,我若是你老公,我就是打得你吐血尿失禁,你報警等來的不是幫助,而是一句清官難斷家務事。不是我危言聳聽,這就是殘酷的事實。
我不是在抨擊什麼,我只是在告訴你真相。這麼說吧,全世界的法律都是有責任的。只有婚姻法是沒有責任的,最多也就是道德譴責。
出軌也是同樣的道理。他出軌並不會讓他受到法律的追責,最多也就是受到道德的譴責罷了。
還有,現在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侵害和歧視。
恕我直言,除非你先生本人同意淨身出戶,不然只會依法對你們的財產進行分割。而你們僅有的女兒早在7年前就失蹤了,離婚也不會考慮孩子撫養的問題。
相反還會更多考慮那個尚未出生的孩子的撫養問題。所以,即便真的對簿公堂,你能分到大部分財產的可能性都很小。”
周春花手腳冰涼,瞳孔顫抖。
“還有……”顧耀繼續道:“周女士,你所指的證據中的,長期以夫妻共同生活的證據,甚至都不能算是證據。”
“什麼意思?”
“我的意思是說,目前你並沒有他們兩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