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墨 作品

第2章 對話,把我當做白痴(第2頁)

 請原諒我把自己比喻成一朵花。 

 褲襠裡,有我浩然正氣凝結成的渾黃液體,那是花露。 

 可惜,那散發正氣香味的花露阻止不了大貓咪一口把我叼在嘴裡,也阻止不了那些長長的毛牙扎透我強健的腰身。 

 哎,說多無謂。 

 我閉上眼睛,又死了,又是死在這個由醉漢化成的大貓咪嘴裡。 

 在我閉上眼睛之後的3秒鐘左右,我的腦海中響起一個聲音: 

 “天譴者,亡。” 

 我不是很清楚我是怎麼成為“天譴者”的,但經過我12次死了又死的探索,我基本摸清楚了一個套路。 

 第一:每次死了之後,閃電都會劈壞我的電腦、手機以及價值75塊錢的工作服。 

 第二:我會跑出公司,然後看到那個開心的醉漢,接著我會看到那個“貓”字。 

 第三:如果我說出任何一個“貓”字,就會有隻大貓咪蹦出來,把我殺死。 

 痛定思痛。 

 死過之後,我又坐在靠窗邊的電腦桌旁。我知道,我還有3分鐘的時間準備迎接閃電的強力暴打。 

 為了讓世人知道我是怎麼死的,我決定不去理會那個職業寫手的預言,也不去找計算機計算這些年總共有多少個職業寫手被我氣死。我決定,要把我的死亡經歷寫下來。 

 全神貫注的我,每個小時可以打出4000個字,也就是說,在那3分鐘內,我可以寫下200個字。 

 對於用詞精準而且極少錯誤率的我來說,這3分鐘是足夠我闡明這個讓我困惑的事實的。 

 但是,我太專注了。 

 當閃電的光芒把顯示屏前面的我驚醒的時候,電腦又被劈爛了。 

 我有個不太好的習慣,就是在我用心工作的時候,無論任何人來打擾我,我都會抄起鍵盤去威脅他。 

 當我抄起鍵盤去威脅閃電的時候,桌面上的手機又被劈炸了。 

 閃電這麼不給我面子,我是坦然接受的。正如其它時候,每當我抄起鍵盤威脅其他人的時候,他們也是不理我的。要我幹嘛,我就得幹嘛。誰叫我只是一個打字員而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