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51章
隨著女老師宣佈,考試開始,班裡的同學們,一個個都緊張的屏住了呼吸。
女老師走上講臺,拆開她手裡的一疊試卷,分成一份份。
“我是一名嚴格的老師,在我的考試中,凡是違背考試監考的人,都將被處死。
監考規則如下:
1:任何人不得查看他人試卷的內容,如果你將試卷內容洩露出去,那麼你將被處死。
2:考試期間,不得離開教室。
3:不得傷害監考老師。
這就是考試的全部規則,下面我來分發試卷。”
在場的學生,都是考試中身經百戰的,從小到大考的試,沒有八百也有一千。
因此,當聽完考試規則後,有敏銳的學生立刻發現,監考老師漏了最關鍵的一條,這一條也是所有考試的基礎——
不準作弊!
不準作弊這四個字,包含了太多的內容。
比如不準交頭接耳,不準用手機,不準離開位置……
換而言之,在致命考試的規則中,這些事情,考生都允許做的!
考生能夠交頭接耳,能夠用手機,能夠離開座位……
這豈不是放縱了作弊!
不,不會有這麼明顯的規則漏洞。
除非……監考老師認為,即使學生能互相交談,能用手機,能離開位置,學生們也無法作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