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妤 作品
第4章 她想離婚(第2頁)
顧北城給原主寄過三封信。
說是信。
信封裡並沒有寫一個字,只有每個月按時給原主寄的錢和票。
每次寄信給原主,都是寄錢和票。
林清沅記得,顧北城第一次給原主寄信,原主拿到信就想撕了,一撕卻發現裡面有錢,原主立刻打開信封,就看見裡面是52塊錢,還有一些糧票,肉票,糖票什麼的。
顧北城一共給原主寄了三封信,後面兩次寄回來的錢,分別是三十多,四十多,半年多,顧北城加起來一共給原主寄了120多塊錢,和一些票。
顧北城給原主寄的錢,已經被原主拿去貼補王建華了,好在票還在。原主只把錢給了王建華,顧被城給她的那些糖票,肉票什麼的,原主全都留了下來。
林清沅清點了一下,發現原主身上除了票,就只有一兩塊錢,她的錢,全都被她拿去貼補王建華了。
對了!
說起來,原主在國營廠還有一個工作。
這份工作,每個月還有十五塊九毛錢的工資,不算顧北城給她的錢,原主就自己掙得工資,這大半年也有一百多塊了。
但是,原主身上就只有一兩塊錢。
看來原主除了把自己進廠上班的工資,還把顧北城給她的工資,也全都給了王建華。
林清沅查看完原主身上剩下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