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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章 莫違法,違法必被抓(第2頁)

 “丞相、御史。” 

 他低聲道:“張御史來了。” 

 張御史? 

 馮劫、馮去疾兩人對視一眼:“走?” 

 走! 

 兩人大笑一聲,而後朝著府邸會客廳的方向走去,他們知道此時張耳過來是幹什麼的,也知道見到張耳之後他們的結局會是什麼樣子的。 

 只是這已經是一個很好的結局了。 

 比起來皇帝降下大罪然後將他們兩個人的三族夷滅這個結果來說,只是怪罪他們兩個,將他們兩個依照“官吏法”去處置,這難道不是好結果麼? 

 始皇帝二年,秦歷二年,夏五月十三日。 

 咸陽城發生了一件小事,或許也不能夠算是小事。 

 御史臺的侍御史張耳根據一些證據,抓了兩位“鉅貪”,這兩位鉅貪的身份一位較為高貴,另外一位則是象徵意義比較濃厚。 

 一個叫做馮去疾。 

 一個叫做馮劫。 

 馮去疾的身份比較高貴,因為他是三公之一的“丞相”,雖然是左丞相,但那也是丞相,是百官之首。 

 這是官吏法實施之後,第一個落網的三公級別的政治人物,而御史臺在將馮去疾抓捕之後,依法交給了由御史臺和丞相署、廷尉府三府共同組成的衙門審理。 

 在審理過程中,馮去疾交代了所有違法犯罪事實,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以及所造成的後果供認不諱,在庭審之上,馮去疾表達了自己的懊悔與痛苦,並告知陪審的諸位同僚,一定要遵循官吏法,而不要違法犯罪。 

 經過三府審理,依照官吏法、大秦法典等諸多法律,經過時任右丞相的“王綰”、時任“廷尉”的李斯、時任“太孫”“儲君”的嬴野、時任“侍御史”、“代御史大夫”張耳等人的商議,決定對馮去疾判處斬首之刑法,沒收所有違法所得,抄沒半數以上家產,直系後人三代之內不允許考核進入咸陽學宮學習,不允許進入朝堂為官。 

 之後,始皇帝嬴政陛下批准該審判結果。 

 而對馮劫的審判則更為公眾一些。 

 因為馮劫的身份很特殊,他不僅僅是大秦的普通官員,他還是一位御史臺內部的官吏,他是與張耳同級別的“侍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