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錢就行 作品

第44章 殺了就殺了,乾脆利落!(第2頁)

 為什麼要秋後問斬? 

 因為要堆積一年的死囚犯名單,然後送到丞相署,等著丞相審視完了之後簽字,再等到這命令傳回來之後,就可以將那人殺了。 

 一來一回,差不多也就是一年左右的時間。 

 而這一年的時間也是留給這些死刑犯的時間——讓他們託關係買自己命的事情。 

 這管事想到這裡,整個人心裡便鬆了口氣,但臉上卻依舊是要露出一抹害怕和畏懼的神色,口中甚至大聲喊著“饒命”之類的話語。 

 但他其實是完全不擔心的。 

 為什麼? 

 因為他背後的人叫做“馮去疾”。 

 馮去疾何許人也? 

 當朝丞相,三公之一。 

 也就是說不出意外的話,這個人的砍頭報告會上奏到他背後的主子手上,然後他的主子會幫他將名字劃掉,然後他就重新活過來了。 

 既然如此,不過是去大牢裡面待一段時間罷了,怕什麼呢? 

 他甚至不無得意的想到“皇孫怎麼了?皇孫不也是要遵循規矩?” 

 下一刻。 

 這小廝忽然有些茫然的發現自己的視角好像發生了變化,有些天翻地覆的意味——他好像看到了一具頗為猥瑣的身體站在自己的面前,但那具身體的項上卻沒了人頭! 

 再仔細一看,這不就是他自己的身體麼? 

 而從腰間拔出太阿劍,而後乾淨利落的一劍殺了這管事的贏野並沒有覺著驚訝和奇怪,他只是淡淡的用一旁侍從遞過來的絹帛擦拭著自己手中的長劍。 

 待到將長劍擦拭乾淨之後,他才隨手一丟,將那價值數十金的絹帛扔到了某個驚駭到不敢說話、不可置信的人的懷中。 

 這絹帛雖然染了血,但照樣值錢——而且還會因為這是他使用過的絹帛而更加值錢。 

 “我還當他有什麼銅皮鐵骨的本事,所以敢在孤的面前試探呢。” 

 贏野長嘆一聲,仰起頭:“原來也不過是肉體凡胎而已,當真是令人失望。” 

 “依照秦律,我已然判處他死刑了。” 

 “來之前大父將此事賜予我,囑咐我依照秦律辦事,若是遇到違背秦律的,可以不用請示他便能直接定罪,而後將其殺死。” 

 “如今看來,大父果然是有先見之明。” 

 贏野說這話的時候,臉上的神色是滿不在乎、甚至帶著些許疲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