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皇爺英明
清掃完了淮安府城內的賬目和周圍的地主,朱厚照整理出了總數達兩百萬兩白銀的物資,以及外加七千萬錢的銅錢。
有了這筆錢之後,朱厚照立刻安排人去附近的漕河招人入伍,採用募兵制要到嘉靖年間才會正式推廣出去。
但明中葉的衛所兵,已經廢了。
朱厚照在徹查淮安衛的時候,六個千戶,愣是湊不出五百士兵,看得朱厚照當場就以貪贓枉法,處死了淮安衛包括中等軍官在內的數十個人,然後就地廢掉衛所,轉為設三個鎮。
然後他修改了鄉鎮的分田體系。
首先,鄉村以民多者改錄,衛所設鎮隊。
每個衛設鎮、每個所結隊,然後採用軍屯的方式重新分配鎮隊的土地。
首先,每個鎮的戶籍,不管丁戶還是丁餘,全部統一為鎮戶。
並且按照嚴格的一戶只准有兩丁的規則進行分戶。
也就是一旦這個戶口裡擁有超過兩個年滿十六歲的男子之後,必須立刻分戶,否則要繳戶丁稅,一丁一年六百錢!
丁稅按照戶冊來收,不超過兩丁的戶口不收。
同時,按照戶均六畝地來分田。
優先分配給從軍的鎮戶,餘者分配給其他鎮戶,以五十年為租期。
之後,每畝地,不論年產多寡,都必須上繳實物產出三成,作為集體收益。
其中兩成集體收益為地丁稅,統一上繳鎮國府,就是直接攤丁入畝了。
剩下的一成,則用來給沒有分配到土地的鎮戶們,充作安置費,只要戶冊一直留在鎮社之中,就不準廢止每年的分配。
這個並不指望有多少收益,但目的是用來平衡沒有分到土地的百姓心思。
准許非農鎮戶百姓從事非農工作,比如手工業,並且不會按照匠戶籍貫徵召他們自費給國家幹活了。
不過他們身上卻承擔了兵役。
因為鎮戶說白了就是軍戶,所以廢掉的衛所,改成每個青年十六歲,就要參與徵召,不管是有地還是沒有土地的。
同時,非農鎮戶允許轉民籍,只需要前往城市購買店鋪或者民間購買一畝地,就能申請從鎮戶之中離開,轉為民戶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