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梓鈞 作品

0761【畏罪自殺】(第3頁)

    朱銘搖頭:“御史有這般大的職權,地方都還能出現窩案。御史之權若是削弱,那些地方官豈不要反了天?”

    陳東默然不語。

    朱國祥說道:“前宋對於文官太過寬仁,觀念和風氣形成已久,一時間是很難扭轉的,他們反而覺得新朝法律太嚴苛。”

    朱銘沒接話。

    朱國祥繼續說:“就拿科舉舞弊來舉例。前宋的世家官宦子弟,可去投奔異地為官的長輩,然後就能在轉運使那裡考別頭試。而負責考試的轉運使,又跟這些官宦子弟的長輩相熟,他們考取舉人簡直如同兒戲。而前宋的禮部試,備考、監考期間甚至不鎖院,考官尋個由頭就能自由離開,輕輕鬆鬆就能串聯洩露考題。”

    “這次河南鄉試舞弊,在你我看來非常嚴重,在《大明律》裡也是殺頭大罪。但在那些串聯舞弊的官員眼中,其實並沒有什麼大不了,因為他們以前就有可能做過,而且不會遭到什麼嚴厲處罰!”

    “嗙-->>
                                         
!”

    朱銘猛拍椅子扶手,蹭的站起說道:“所以要狠狠的殺一批,讓他們知道《大明律》不是廢紙!”

    “哐當……”

    本就快撐不住的徐敷言,此刻直接嚇暈過去,把屁股下面的椅子都帶翻了。

    吳懋忐忑提醒:“殿下,如果嚴格執行《大明律》,等把這一堆案件審完,恐怕被殺頭的品官就有兩三百人,被殺頭的無品官、吏員、差役、士紳、商賈就更多。還有被連坐殺頭、抄家、流放的親屬,極有可能……極有可能上萬人之多!”

    朱銘質問道:“你不敢沾手嗎?那我換一個大理寺官員來辦!”

    吳懋連忙說:“臣並非此意而是請求酌情寬恕,貪贓數額較小的或可輕判。”

    朱銘說道:“以《大明律》頒佈日期為準。《大明律》頒佈以前所犯舊案,除死罪之外一律不追究。《大明律》頒佈以後所犯新案,該怎麼判就怎麼判,一個也不許輕饒!”

    這已經很仁慈了,現在是按戶口本連坐,而且只適用於重大罪行。

    且被連坐之人,婦孺可以網開一面,餘者也以抄家流放為主,很少有莫名其妙掉腦袋的情況。

    至於夷三族,僅在謀反、謀逆時判處,私造貨幣等同於謀反。

    以一萬人為例,如果被砍頭的有五六百,只要不被判一個“夷三族”,那麼剩下的九千多人,基本就是被連坐流放的結局。還附帶一系列處罰,即抄沒家產,子孫三代不可做官等等。

    當然,也可能被砍頭的不止幾百個。

    隨著不斷有新的案件牽扯出來,或許判處死刑之人會上千,連坐流放者兩三萬、四五萬,甚至是達到七八萬之數!

    吳懋現在很想回家,問問兒子是否犯過事。

    普通案子他不怕,只懲罰當事人。就怕遇到連坐大罪,處罰起來直接一個戶口本!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