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梓鈞 作品

0315【準備練兵】(第2頁)

  嚴大婆安慰道:“能升官便是好的。”

  “朱相公在家嗎?”白崇文問道。

  嚴大婆說:“帶著妻兒春遊去了,說是春遊,其實是去巡查春耕。”

  白崇文道:“那俺等著相公回來。”

  嚴大婆笑道:“村裡打算建一個戲臺,每月趕大集那天,請戲班子來唱大戲。到時候熱鬧得很,讓伱爹也過來坐坐。”

  白崇文說:“孫兒一定轉告。”

  嚴大婆這幾年富態了許多,也不再親自幹雜活了,只在春天紡紗織絹打發時間。

  平時喜歡出去溜達,村民見了都尊敬得很,偶爾還要去上白村走動。

  等到臨近傍晚,朱國祥總算回來。

  朱院長的生活非常滋潤,一妻二妾。除了朱銘這親兒子,以及繼子白祺,沈有容又誕下一子一女,安娘誕下一子,文小妹誕下一女。

  他覺得自己的生活已經圓滿,如果不是到了王朝末年,打死他都不會想著造反。

  “侄兒拜見叔父,拜見叔母、姨娘。”白崇文連忙起身見禮。

  沈有容微笑:“坐吧。”

  文小妹點頭示意,聊了幾句,便跟沈有容、安娘,帶著孩子回內宅。

  白崇文有些難以啟齒,硬著頭皮說:“叔父,俺打算建個燒酒作坊,也用玉米、紅薯來釀酒。”

  朱國祥好笑道:“偷師又偷成了?”

  “那個……俺去燒酒坊看了幾眼,多少看會了些。”白崇文臉紅道。

  朱國祥說:“無妨,生意哪能一家做完?”

  “多謝叔父!”白崇文感激道。

  朱家和白家,釀酒都不犯法。

  宋代對酒業有三種管理模式:

  第一,自由買賣,照章納稅。

  兩廣全境、夔州路、荊湖南路和福建路部分州縣,屬於自由買賣區。隨便釀酒隨便售賣,官府不會干預。

  並非官府不想管,而是私釀私賣屢禁不止。

  那全是蠻夷眾多的區域,因為酒榷還打過仗,官方機構也經營不善到了北宋中期乾脆放開。

  第二,官榷制度。

  官府自釀自賣,通過酒麴控制民間酒商。

  在官榷地區,民間不得私造酒麴。想要釀酒賣酒可以,先拿到牌照,再去官府購買酒麴,通過酒麴的多寡確定稅額。

  《清明上河圖》裡的“某某正店”,就是拿到了牌照的酒戶。而“某某腳店”,則是依附於“正店”的小酒戶,他們從正店那裡高價購買酒麴。

  第三,買撲制度。

  說白了就是包稅制,官府確定某個片區的酒稅總額,以拍賣形式承包給民間商賈。

  在此區域內,別的商賈不能從事酒業,想釀酒賣酒須得獲得買撲商同意。

  朱國祥在大明村釀酒,屬於第二、第三種制度的混合體。

  他這釀酒坊叫做“坊場”,村中酒店叫“旗望戶”。

  此類酒商,須得遠離城市,只能在鄉下售賣。而且不得私造酒麴,必須到“都酒務”購買酒麴——這屬於官榷制度。

  洋州三縣的縣城,都被買撲酒商承包了。

  大明村的白酒運去城裡,給買撲商交稅即可,甚至是直接賣給買撲商——這屬於買撲制度。

  當然,朱國祥肯定會私造酒麴,私造的這部分可以逃稅。

  蔡京為了增加財政收入,酒稅漲得太過離譜,不逃稅還怎麼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