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章.龍逍遙籤天道契約(第3頁)
無人可決定他人的生死。
想要決定,必先揹負因果。
邏輯很簡單——簽下這份天道契約,便意味著這兩萬三千餘條人命,歸他所有,相當於從法理上將這兩萬三千餘人弄死,而後再復活,這一來一回,消耗的貨幣自然是魂力,消耗的魂力總量,大致為他使用毛筆抹殺這些人的消耗,故此,他在這份天道契約的末尾處,留下了一個代價轉移的條約,也就是將甲方,也就是他,在簽訂這份天道契約時需要支付的一切代價,通通附加於乙方的身上,也就是龍逍遙身上。
這便是必須揹負的因果。
若有違反契約者,天道契約將自動啟用存於這份天道契約內的預付魂力,將違反契約的人抹殺。
其工作原理大抵如此。
故此,想讓天道契約工作,沒有魂力是不行的。
說白了,就像押金一樣。
若直至一方去世,這份天道契約上的內容仍未違反,所支付的魂力將抽取二分之一至全部,用作回饋天地,令天地間自然產出的資源更豐富,若由生者支付,將全部回饋天地,若由死者支付,則將剩下的二分之一魂力化作等價值的冥幣,帶入輪迴消費,雖說他還沒建立輪迴就是了。
龍逍遙又不是傻子。
見到這份看似普通的天道契約,見到上面那種種離譜到過分的條約,還能有什麼不明白的?
嘆了口氣,拿出一支毛筆。
落筆之時,體內魂力驟減。
只是片刻,便已見底。
緊接著,便是生命元氣。
虧了約有三年半,才堪堪止住。
這可是極限鬥羅三年半的性命。
抵十個超級鬥羅都綽綽有餘了。
“小狐狸……”
簽完後,龍逍遙也就放下心了。
不再害怕林朝辭中途走人了。
自然敢笑罵兩句了。
眼睜睜看著這份天道契約化作光斑消散於空中,抬起手,沒好氣的指著林朝辭,隔空點了點,止不住的咳嗽了幾聲,舒緩著被暴力抽走生命元氣的不適感:“臭小子,這下你就能放心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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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