揹包裡有隻熊 作品

第562章 判決(第3頁)

  牢頭眯著細長的眼睛比劃幾下,見事已達成就走了。

  這傢伙為了能減刑,無所不用其極。在知道趙志國涉嫌弓雖後,硬是強迫趙志國寫下認罪書。然後自個兒拿著認罪書跑去警察那邊舉證,還當了回證人有鼻子有眼的做了一份筆錄,陳述趙志國在號子裡承認了弓雖的犯罪事實。

  以此戴罪立功,獲取司法上的減刑。

  吃過早飯,一名看守所的管教將趙志國帶了出去,走過長長的通道領著他進了一間提審室。

  對面坐著兩位相識的警官。

  趙志國雙手遞上口袋裡的A4紙,木然道:“政府,這是我的認罪書。”

  兩名刑警相看一眼,年輕的那位喜色於形,握拳於胸前,振奮道:“聶探,就知道是這倆傢伙乾的!王夏在地下也該瞑目了。”

  年紀偏大的那位沉穩許多,此時面色稍緩,朝著籠裡頭勸道:“趙志國,認罪了就好。法院會給你一條生路,以後在裡面好好改造,爭取在有生之年回到家鄉。”

  “好的,政府。”

  ......

  法院。

  “咚!”

  “全體起立。”

  “...本院認為,被告人趙志國、趙輝因起意弓雖被害人...趙志國曾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之刑罰...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判決如下:被告人趙志國犯弓雖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審判長威嚴的聲音在法庭內迴盪。

  不過此時的趙志國什麼都沒聽到。

  他雙眼模糊,冥冥之中像是看到了家門口倚在門邊的妻子。

  她一邊搖著懷裡尚在嗷嗷待乳的女兒,一邊不時朝屋外張望,等著不知幾時能歸來的丈夫。

  趙志國張了張嘴,喃喃道:“媳婦兒,我給你買了臺手機,你,喜歡嗎?”

  .......

  路邊。

  聶超凡吐掉咬在嘴裡的半載煙,一腳踩滅。

  回頭看了眼高聳入雲的法院大樓,頭也不回的離去。

  正忙著打電話和女朋友炫耀破了殺人案件的小馬一抬頭,見自己的師父走遠,趕緊掛下電話匆匆追了上去。

  望著師父隱約有些滄桑的背影,小馬的腦海裡突然響起他先前交待的短短几句。

  “案件總會結束,而傷痛不會。對於犯罪嫌疑人、受害人、警察我們三方來說,這都是最為殘忍的。”

  “你還很年輕,將來你會遇到很多人,經歷很多事,得到很多,也會失去很多。”

  “但無論如何,有兩樣東西你絕對不能丟棄。”

  “一個叫良心,一個叫理想。”

  (趙志國弓雖案、聶超凡被殺案,結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