揹包裡有隻熊 作品

第561章 證據之王—口供?(第3頁)

  “老聶,你也別有心理負擔。我反正馬上就要退休了,也不差這一個案子背在身上。真搞不定就算了,可千萬別把自己給搭進去囉。現在的環境可和以前不一樣,一定不能亂來。”大隊長作為過來人、老刑偵,第一時間反應過來聶超凡所說的還想再試試是什麼意思。

  “林大,我...哎。”聶超凡有口難言,只能長嘆一聲。

  “......”

  “嘟嘟。”

  放下電話,聶超凡雙手扶額閉上了眼睛。

  案件弄到如今這個地步,他也是沒了丁點主意。

  視頻監控沒有拍到、dnA檢材亦是對不上,什麼證據都沒有,唯一能定案的只剩下口供。

  二十年沒日沒夜、黑白顛倒的偵查辦案;

  年歲已高亟待陪伴的老父老母;

  分離許久需要守護的妻兒;

  上級機關破案的壓力;

  提幹的渴望;

  眾多思緒摻雜在一起,猶如龍捲風一般在聶超凡的腦中盡情的肆虐,又肆虐。

  掃蕩一切,復又歸於安靜。

  “口供!”

  聶超凡抬起頭,目露兇光。

  ————

  ps:《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確立了“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原則。可在實際落地上,不管是二十年前,還是當下,口供依然是證據之王。

  唯一有些差別的就是早年“重口供、輕證據”,現在的話還得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等客觀證據印證,必須得形成證據,不然檢察院那邊就過不去。

  也就是說單單隻靠口供是不能定罪的,因為口供不能互相印證。可在實際辦案中,其他證據還是可以被找出來,一下子找不出來也可以先司法鑑定出來。

  僅憑口供,確實會出現冤假錯案;但是全要證據鏈,也少不了僥倖逃脫的犯罪者。

  再講深一點,無證據僅憑口供不能定罪。

  這是不是對於完美隱藏、銷燬證據的犯罪者的一種獎賞和激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