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微光 作品

第1024章 做人要講信譽(下)(第3頁)

  泰倫在球員經紀人圈子裡非常有名氣,也很有實力,而且他對莊宇一直很客氣,但兩人只是合作關係,在泰倫看來莊宇也只是一個合作伙伴,一切以利益為先。

  當然,這很正常,畢竟兩人非親非故的,不是因為利益又怎麼會一起坐在這裡?

  想通了這點,莊宇感覺豁然開朗,他笑著對泰倫道:“繼續說其他的代言合同吧。”

  之後雙方又談了一些其他的代言合同。

  不過對一個籃球運動員來說,球鞋或者體育用品代言才是大頭,其他的代言合同價值能有個千萬美刀就不錯了。


  而體育用品代言,比如簽約耐克、阿迪達斯這些,合同價值可是上億,甚至數億。

  差距不小。

  泰倫整理的代言合同很多,足足幾十個,品類也很雜,有服裝、食品、家居、電器等等......

  一番探討之後,莊宇心裡有了決定。

  他說道:“我不可能全都籤,太多了。這樣,泰倫,還有周叔,你們和對方繼續談,我的要求是修改合同年限,最長不能超過三年,最好是籤兩年,他們要籤一年也行。在合同金額上我們可以讓一讓,但年限必須降低。”

  “裡邊肯定有一些願意,一些不願意,不願意的就不用再談了。”

  “把願意的挑選出來,到時候我和對方的負責人見一面,沒什麼問題就簽約。”

  “至於商業活動,你們再挑選一下,這方面要少一點,我還需要訓練。對了,可以多一些公益性的活動。”

  這番話說的不容置疑,泰勒無奈的看了周志明一眼,周志明沒什麼表示,他也只好答應下來。

  臨走的時候,莊宇想了想,還是對泰倫解釋道:“我的想法是等再過兩年我的新秀合同就到期了,我就不再是一個新秀。正好各種代言合同也到期,到時候我再重新做商業規劃比較好。還有就是,我對自己有信心,我相信兩年之後我會比現在更好。”


  泰倫道:“好吧,聽你的。”

  他聳了聳肩,我還能說什麼呢?